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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一十章 拜相 (上)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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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,清理了大量冤假错案;三来火耗归公,有了养廉银子,这吏治也好抓好管了许多。”

“但臣所见吏治之病,非但为变法之桎梏,更是亡国之由。因此臣认为,此次政改,要害在一个“廉”字。”

“嗯。说的好——,可有具体思路?”

“臣固然见到此病,但没有深入调研,倒没有什么好的见地。只是胡思乱想——臣请出台《官员家族从商之禁》以遏以权害商、出台《敬天保民诏》以遏奢靡,出台《吏员科考诏》以治下吏等。”

朱翊钧的脚步站住了。受限于历史视角,梁梦龙只是看到了腐败问题的表象,却没有深入的理解其背后的政治经济逻辑,因此提出的解决方案除了《吏员科考诏》有些新意之外,其他两条只是禁令——确实是没想明白。

腐败奢靡会导致亡国,古今中外,多少例子摆在那里。但只要有国家这一权力集合体,只要有公共权力,必然会滋生它的对立面——腐败。腐败如同肌体之病毒、细菌,它在攻击政体、国家的同时,也推动了上层建筑不断更新变革。

但对于皇明来说,只要有朱翊钧这一“独夫”存在,无论如何改制,腐朽也难以避免。但即便如此,就能不抓吏治了吗?非但要抓,而且要有技巧、有步骤、有章法的抓——靠《大诰》抓吏治的明太祖已经有一个失败的例子在那里,这次真的要熟计而慎行,利用政改抓出成效!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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