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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.推理时刻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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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个客栈是回字形的结构, 一层一进门便是中堂,左侧是厨房,右侧是客栈工人的宿舍, 宿舍旁是浴房,马棚在右侧外露天。厨房连接着后面的柴房,柴房后面是茅房。茅房左手边是最便宜的两间大通铺, 满住可以容纳三十人, 通铺背后和左侧都是人字号房,左侧三间是甲乙丙, 背后三间与中堂共用一面墙壁, 是丁戊己。

中堂东北角是上楼的楼梯,连接楼上甲乙丁己四间房相交之处, 楼梯一分为二,往甲丁方向去通往后面天字房和地字房,另一端通往丙戌。

楼梯是上二楼唯一的方法。

厨房上方对应的是天字房戊、已,柴房对应二楼丙号房, 一层的茅房与两个通铺房对应二层天字甲乙号房,而右手边的甲乙丙三间人字房对应的是楼上二层的天字丁号房。

楼上的字号丁庚两间房对应楼下人字号丁戊己三间房。地字号辛壬戌已四间房下方便是中堂。

地字甲乙丙三房下方便是一楼的工人宿舍与浴房。

惊风住在地字号甲字房,伯景郁住在乙字房,许院判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住在最安静的丙字房,三房相连。

死者在地字号已字房, 对面是伯景郁的乙字号,出门左手丁字房住着游商张闯, 右边的戊字房暂时空置。

因此距离已号房最近的便是伯景郁与张闯。

伯景郁说自己听见声音便开门出来, 进了房间查看,紧接着张闯便从房间出来查看情况,看到伯景郁在房间中, 手里拎着一把刀。

房间内过于干净,没有其他杂乱的痕迹。

若真是按照捕头所说,只有五个人进入过这个房间,那凶手必然是在这五个人之中。

庭渊:“能否将死者的衣物让我看看?”

仵作将衣服从箱子里取出来,“公子请看。”

庭渊看了一下血液浸染的范围,在脑海里构建了当时的场景。

可以排除死者是自杀的。

仵作问:“公子有什么发现?”

作为一名刑警,不轻易下论断才是对这份职业的尊重,在所有证据没有调查清楚时,庭渊不会给出武断的结论。

他问捕头:“从房间中传出尖叫声到张闯高呼杀人啦之间隔了多长时间?”

捕头道:“据现场其他人反应,前后不过十息的时间。”

庭渊已然心中有数:“别的暂且不论,哥舒无灾不是凶手这点毋庸置疑。”

曹县令问:“公子何以判断?”

庭渊从凶案现场出来,对曹县令说:“曹县令,我给你演示一遍,你就能清楚了。”

曹县令:“公子请。”

庭渊:“劳烦仵作大哥扮演一下本案晕倒的官差郑南江,铺头大哥扮演一下游商张闯,我们还原一下昨天夜里的情况。”

仵作与铺头同时点头。

庭渊道:“等会儿仵作大哥你在房中尖叫一声,我会从对面房间出来,铺头大哥则是从张闯的房间出来,注意数一下你用了多少步到房门外。”

“好。”

庭渊看向哥舒琎尧:“哥舒大人,由你发号施令,我们就开始。”

哥舒点头。

庭渊与捕头各自进入相应的房间。

哥舒:“开始。”

仵作在房间里面尖叫一声。

伯景郁昨夜坐在房中桌旁休息,庭渊从房间里面出来,径直进入现场,走到房中桌旁。

他数了一下,自己一共走了十四步,若是伯景郁,差不多就是十步。

一息三秒,一秒两步,从伯景郁听到声音出门进入房间,时间大约是两三息,其中他还有试探郑南江鼻息的动作,加在一起估摸三息时间。

昨夜张闯是刚躺下,还未睡熟,因此他听到声音之后,下床先穿了鞋子披了外衣才从屋里出来查看情况。

捕头照着张闯自己的描述,与伯景郁的描述,再加上旁人佐证,还原了昨夜张闯的行踪。

从张闯房间穿鞋穿衣,开门,然后来到案发现场门外。

捕头用了三十步,穿鞋,穿衣,开门这些都会耽误时间。

再到他发出惊叫,整体耗时大约是七息。

而众人都说从惊叫声到张闯高呼之间隔了十息左右。

庭渊问曹县令:“县令如今可弄明白了原因?”

曹县令点头。

哥舒无灾的时间与张闯的时间卡得严丝合缝,如果郑南江进屋时哥舒无灾正在杀人或是杀完人准备离去,那么此时他应该没有时间打理案发现场。

而根据死者脖颈处的伤口可以判断,血液要么飞溅在屋内,要么就是飞溅在凶手身上。

哥舒无灾虽比死者要高,身上却没有任何血迹,两次叫声之间仅隔了十息,正常人杀人被撞见,下意识反应就是跑,或者是连目击者一并杀害,而这又是客栈,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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