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方向是没问题,原则很简单,惩恶扬善,善良的行为会遭受赞扬,恶行会被鄙夷。
只是在某些事情上,网络上行为是过激的,仿佛一个人做错了一件事情就是十恶不赦,该拉出去枪毙一样。
但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大的罪责!
人都是会犯错,有些时候不理智的情况,可能做出一些恶劣的行为,那并非十恶不赦。
之所以过激的谴责,还能得到大多数的认同,是网络上的视频可以将恶行无限放大,或许在生活当中见到,也就觉得无所谓,只是小事,但在视频下就完全不一样。
既然在惩处的程度上有问题,那么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主管部门,在惩戒当事人的时候,都不能受到网络上的影响。
绝对不能是网络上舆论强,就重罚,甚至干脆就是为了平息网上的舆论。
舆论从来都不能作为惩罚的标准!
只有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才能作为标准。
规章制度的指定一定是对所有人公平的,法律更是对所有人一视同仁。
抛开这些公平的东西,用舆论来衡量,那将会是最大的错误,也让它们也都失去了原有的价值。